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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6-04-06

 

关于印发《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湘广发办〔2016〕4号

 

各市州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广告发展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全省广告业发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成

(一)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网信办、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召集人(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工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

(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行文,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的具体工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主要研究提出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支持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广告监管的领导,制定全省广告市场规范整治的重点和措施,协调组织重大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研究广告业发展和广告市场规范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指导全省广告产业大型项目建设、省级及以上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对全省广告业发展和广告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提出的广告业发展和广告市场规范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五)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促进广告业发展和强化广告行为监管的政策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六)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广告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广告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森林舞会游戏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牵头落实省广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广告发展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省虚假违法广告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省文明办做好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广告整治考核评价工作。

(七)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广告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的宣传,协调安排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扶持广告产业发展;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要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新闻形式广告;会同广告监管机关、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

(八)省发改委:负责将广告产业发展列入全省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工商部门研究制订实施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级、省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将广告创意产业纳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将广告企业纳入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和资金投入范围。协助工商部门抓好中小微广告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省科技厅:负责将广告设计、广告创意、广告新材料研制等纳入湖南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推进广告企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并推动广告企业创新发展。

(十一)省公安厅:负责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支持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广告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犯罪行为。

(十二)省财政厅:负责将广告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措施,加强对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管。

(十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广告产业园区、广告公共发展用地等相关工作。

(十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功能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其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广告产业园区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广告企业发展涉及基本建设的审批问题。

(十五)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并支持广告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支持广告业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推动广告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十六)省文化厅:负责协调将广告产业发展纳入全省文化产业统筹规划,将广告企业纳入文化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

(十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工商部门提请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对媒体单位刊播的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健康养生类节(栏)目。

(十八)省委网信办:负责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全国文明网站选评的考核内容,对工商、卫生计生、食药监、中医药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十九)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广告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建立媒体广告违法违规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报刊、广播、电视刊发、播放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十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

(二十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服务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与工商、卫生计生、食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配合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网站。

(二十三)省旅游局:协助工商部门加强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

(二十四)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广告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告产业园区实际,研究制订对园区内企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办法和优惠措施。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二十五)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撤销广告审批文号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十六)建立森林舞会游戏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二十七)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地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十八)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发展和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二十九)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工作制度,共同促进我省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三十)各市州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