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6-08-31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 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网络传销形势的研判,克服麻痹轻视思想
近年来,全省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新型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目前网络传销在一些地区快速蔓延,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深入组织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网络传销形势,克服对网络传销的麻痹轻视思想。
二、积极收集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依法查处及时移送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信息、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等途径,认真做好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收集工作。县(市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应迅速上报市州工商局,由市州工商局组织查处,查处结果上报省工商局。网络传销行为发生地涉及多个地域的,省局视情况指定管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三、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在开展打击查处网络传销行为的同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影响。要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交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好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市州工商局要及时将有关查处网络传销的案件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省工商局。
联系人:刘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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