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商经字〔2018〕3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共同开展打击行动。目前,我省传销问题在全国较为突出,个别城市打击传销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作为,主动与公安机关衔接,共同开展打击行动。
二、推进创建工作,挤压传销活动空间。要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创建“无传销网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做好创建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各单位务必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着力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在开展打击行动的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
四、总结打击成果,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根据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开展2018年全省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每月5日上报上月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各类材料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
联系人:刘立东 电话:0731-85693138
传 真:0731-85693132 电子邮箱:hngsjjzd@163.com
.
关于转发国家市场局打传的意见(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