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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思考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6-01-06

“先照后证”为创新创业带来便利、注入动力,但同时也对政府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问题,明确了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管理监管职责,就加强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提出具体要求,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一张网”,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意见》明确要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明确地方政府要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彻底改变过去企业信息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中,公众无法全部知晓的局面。现在,任何一个人只要上网就可以查到企业的公示信息,极大方便社会、方便公众,将企业的所有信息展现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而有利于发挥全方位的监督作用,构建政府监督、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形成“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大的网络体系,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双告知”,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一是告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就是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相关审批部门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就是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三个前”,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利于综合执法、重心下沉、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的原则,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在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信息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是在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三是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个谁”,强化部门职责

《意见》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机关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意见》文件的正文部分并不是很长,只有10页,但是文件本身有173页,大量的都是附录。附录明确了这次“先照后证”改革涉及的审批项目中,法律法规对监管部门和职责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有186项,其中有142项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了审批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有14项明确规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其他的30项是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权查处或共同查处。

“谁审批、谁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谁主管、谁监管”,我们国家行政机构是按照国民经济整个运行的经济社会发展,从经济领域来讲,每一个大的行业对应着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只要是主管部门就负有监管的责任。对这个原则,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20日视察工商总局时提到,“我赞成‘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比如,中小银行是银监会审批就由银监会监管,外贸企业是商务部主管就由商务部监管”。这一原则与《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一致,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四个谁,同时,从现有各领域立法立规情况看,总体上也体现了四个谁。各地实践也证明了这一原则有效可行符合实际。一年多来,河北、福建、辽宁等21个省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文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海南省还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都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确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对于擅自从事许可事项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由审批许可部门承担,或以审批许可部门为主。各地实践也证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有效推进了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推进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的重要原则。

  •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胡祖国 孙超云  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