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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5-11-30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价,提高公信力”的要求,我局委托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附后)按要求予以公开。

 

 

附件:

湖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谊咨字[2015]0003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们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2014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9号)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六项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等十六项职能。新三定方案明确“取消对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全省系统有省局1个、市州局14个、县市区局(分局)141个,省本级还有干部培训中心、企业信息管理局。另有基层工商所995个(为报账制单位)。至2014年底,全省系统各类人员编制21,737个(行政19,412、事业2,325),实有人员26,310人(在职18,647人、离休129人、退休7,534人)。另有遗属人员1,464人,其他人员4人(娄星、双峰)。

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管理、部分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实际,另设有省局系统财务和14个市州局系统财务。省局系统财务有二次分配权,在年初预算时统筹部分专项资金,年中预算执行时采取二次分配方式到市县工商部门。比如对全省系统重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专项按因素法分配对市县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市县工商部门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等给予必要支持,对全省系统重要执法装备、信息化设备及工商制服由省局统一采购后实行分配调拨等。14个市州局系统财务为非支付改革单位汇总户。全省系统目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113个县区局由所属市州局系统财务向省财政申领经费。

2014年省工商局的重点工作为: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2、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5、继续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6、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全面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8、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9、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促进队伍作风转变;

10、切实加大基层建设力度,着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4年初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175,765.40万元,上年指标结转为9,881.18万元,年中追加9,903.57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为1,053.64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94,496.51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4,764.4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267.90万元。2014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698.3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430.40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4,76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29.92万元,项目支出37,734.4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83,47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3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00.1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1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136.66万元。项目支出中,列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17,408.93万元,具体是: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9,268.50万元,基层建设及补助专项8,140.4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该局先后制订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全省工商系统财务公开制度》、常德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市工商系统经费支出会计核算的通知》等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主要遵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单独制订了《湖南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管理,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4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50,864.57万元,年中追加5,035.01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3.34%),上年指标结转481.33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227.4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6,153.5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57,029.9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876.42万元。2014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11.4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35.07万元。

2014年决算基本支出157,02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7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00.14万元。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876.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22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2,636.36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科目。其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如退休人员当年净增加479人)、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缺口等(省财政不安排市县工商部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市县政府亦不安排;全省系统获国家、省、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101个);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1,984.81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培训支出、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2014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24,900.83万元,年中追加4,868.56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19.55%),上年指标结转9,399.85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826.2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8,343.0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7,734.4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608.52万元。2014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86.8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95.33万元。

2014年决算项目支出为37,734.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6.2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1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136.66万元。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608.5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1,032.20万元(主要是部分有结余的单位动用年初结余所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差异-1,386.60万元(大部分是本年指标结转下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252.00万元(因在决算时列入“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明细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差异-2.1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4,51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47.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14.87万元。2014年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审核收回指标310.06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0,85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49.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88.28万元。较2013年决算支出减少2,965.84万元,下降21.46%;较年初预算节约3,661.69万元,节约比为25.23%,完成年初预算的74.77%。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

决算支出

超预算(超支为正)

金额

占比

因公出国(境)费

50.00

12.67

-37.33

-74.66%

公务接待费

6,647.00

4,649.23

-1,997.77

-30.0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814.87

6,188.28

-1,626.59

-20.81%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6,641.35

6,178.28

-463.07

-6.97%

       公务用车购置费

1,173.52

10.00

-1,163.52

-99.15%

合计

14,511.87

10,850.18

-3,661.69

-25.23%

 

1、因公出国(境)费

全年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3个、累计3人次,支出12.67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37.33万元,节约74.66%;较2013年减少支出48.76万元,下降比为79.37%。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25万批次,62.93万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4,649.23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997.77万元,节约30.06%;较2013年支出减少2,245.13万元,下降比为32.5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末全省系统实有车辆2467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64辆(差额3台为古丈县局2台车烧废已报批核减(未批),衡阳开发区分局1台因车况较差未使用)。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4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6,178.28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463.07万元,节约6.97%;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5万元,较2013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4年新增公务用车1辆,金额1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163.52万元,完成预算8.52%;较2013年增加支出10万元,为本年从湖南省经纪事务所调拨转入车辆1台冲抵2012年外借其开办费10万元。

说明:考虑到全省系统近几年未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基层一线车辆老化严重,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2013、2014年均预算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因公务车辆专项治理等政策原因无法执行。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4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34,273.69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32,050.7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2,222.93万元,节约占比6.49%,主要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较年初预算节约较大;相比2013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32,419.07万元减少368.31万元,下降1.14%。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该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4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坚持宽进严管,放管并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强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红盾护农、整治虚假广告、打击传销、打击商标侵权、治理商业贿赂、整治“霸王条款”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062件,案值3031.7万元;查处农资案件831件,案值483.76万元;监测审查各类广告86.1万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03件;查处传销案件26件,劝返遣散传销人员9500余人,确保全省市场的繁荣稳定。二是切实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出台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定期公开和经费补助制度,分19批向社会公开总计42924条违法行为记录,省内外媒体广泛报道,违法行为记录在各类招投标、金融信贷和有关行政审批中逐步运用。加强企业信用服务,湖南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数据1316万条、4.13亿个数据项;湖南信用网访问量达950万人次,查询量731万人次。三是大力加强新兴市场监管。切实深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建设开通了“湖南工商网监系统”,强化“以网管网”,实现了监管传统市场向监管新兴市场的转变。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黄页31.95万个,实地检查网络经营户28835户,责令整改网站1518个,关闭非法网站2个,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07件。四是日常监管持续加强。加强反垄断执法,省局查办了麻阳县页岩砖行业垄断案和车辆保险行业垄断系列案,罚款214.5万元;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查办案件141件,捣毁传销窝点3290个;强化竞争执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9件、“傍名牌”案件728件;加强商标监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92件,案值571万元;强化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清查无证无照户11.57万户,引导办证照8.83万户。

(二)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一年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全省新登记公司制企业7.45万户,注册资本4426.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21%和110.31%;民间资本投资活力有效激发,全省创办私营企业9.56万户,注册资本3623.89亿元,同比增长35.38%和108.61%,分别占新登记企业总数的96.65%、86.69%;逐步形成“宽进严管”整体格局,出台《湖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已有304万户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可供查询,访问量达82万人次。二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认真贯彻新《商标法》,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全省新注册商标2.3万件,总数16.8万件;新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87件,总数281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3件,总数87件;新认定驰名商标13件,总数332件;新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728件,总数2260件;“晟通科技”新入围2014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全省累计入围品牌达8件。三是扶持广告产业发展。全省广告经营主体达1.79万户,年经营额达176.4亿元;确定200家广告企业进行重点扶持,11家企业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加强对长沙国家广告园区建设的指导,入园企业达307家,园区产值38.1亿元;湖南怀化广告产业园建设进展顺利。

(三)强化消费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大力完善重要消费场所维权网络。突出消费集中的重点区域和旅游景区等场所,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先后在张家界、南岳、凤凰等主要景区建设集GPS定位、视频调度和统一指挥三大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市场12315行政执法系统,在省会长沙启用新12315指挥调度系统,消费维权更加畅通、便捷和高效。二是切实加强民生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民生服务行业消费维权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议消费投诉集中企业1416家,约谈企业1250家;突出重点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整改不规范合同格式条款35类,查处合同案件590件。在省内主要媒体发布《湖南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评议报告》,引起广泛反响。三是及时处置各类消费矛盾纠纷。加强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商品6724批次,发布消费警示1195次;受理消费者申投诉28.81万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00余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513件,案值2537万元;召开湘鄂赣皖消费维权合作联席会议,促进了维权联动与信息共享。

(四)抓好厉行节约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继续严格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做到基本与时间进度同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新制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0,850.18万元,完成预算74.77%;较上年下降2,965.84万元,下降21.46%。“三公”经费实现了有效压减,决算支出达到了“不超本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要求,缓解了单位资金压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强化管理正作风,不断加强队伍管理

一是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市、县工商部门以整改“四风”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省局机关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56项,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非公经济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建立非公团组织3004家。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明确了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任务。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和点评,促进了全系统执法水平的提高。27个单位被省委认定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14个市州工商局在当地依法行政考核中全部被评为优秀单位。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强化了廉政风险预防;开展机关“慵懒散”和系统“公款送礼”专项整治,有效转变了队伍作风;对14个市州局、42个县区局、56个工商所进行工作督查,整改各类问题67个;完成了6个市局的经济责任审计和2个市局的财务收支审计,提出审计建议24条;加大惩处力度,对一批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四是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省局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5期,集中培训干部1780人次;积极参加总局行政学院组织的基层工商所公务员网络培训,培训干部2533人次;市、县两级工商部门结合实际培训干部41750人次,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五是稳步推进体制调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体制调整工作要求,对全省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加强向省政府的汇报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干部津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在建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已形成解决意见。代拟了《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就人财物的移交划转制定详细规定,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加强对干部思想的引导,维持了体制调整前的队伍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与全年指标对比情况看,2014年决算支出总额超全年指标267.90万元。在预算执行中,存在预算子项调剂现象(“三公”经费指标使用尤为明显),个别单位存在离休干部医疗费挤占专项经费的情况。

从政府采购预决算对比情况看,政府采购决算明细与年初批复明细存在差异。2014年政府采购年初批复预算为5,705.55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决算数为6,012.03万元,超年初批复预算306.48万元,超预算5.37%。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预算因政策原因无法执行,2014年普通轿车政府采购批复预算为230辆、预算金额为2,091.02万元(含2013年结转917.5万元),本年实际新增公务用车1辆,决算支出金额为10万元。

(二)固定资产核算欠规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省局机关新增车辆1台,决算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车辆实际为所属二级机构湖南省经纪事务所2013年新购(车辆原值21.16万元<含购置税>),2014年该车辆收至省局机关使用和管理,分别增加固定资产及资产基金21.16万元;同时冲抵2012年省局机关借给湖南省经纪事务所开办费10万元,增加公务用车决算支出10万元。省局机关车辆入账凭证附资产调拨单,发票已在原资产购入单位入账。

经查看,全省工商系统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特别是常德市局建立了PPT,实行动态管理。但也有部分单位因固定资产分类调整(由十类调整为六类)以及固定资产价值限额调整等原因,其固定资产台账未及时更新、修改、登记,导致全省系统2014年末资产台账与账面资产金额存在差异,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工商系统点多面广,存在明显的地区间差异。全省系统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省级制度汇编时间为2009年,最新的制度汇编暂未出台。目前新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多以省委、财政印发的制度遵照执行,部分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及厉行节约制度有待制订,部分下属单位本部门系统、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全省工商系统批复预算看,财政拨款收入基本维持在17亿左右,剃除人员经费增长和登记费暂停征收等政策性因素外为零增长,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执行占比较大。特别是工商系统目前正面临体制调整、职能划转和商事制度等重大改革,各种矛盾凸显,预算执行面临巨大的压力。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