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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局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6-03-07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2、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11、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6、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省工商局机关2016年年初预算数73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722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省工商局机关2016年年初预算数7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4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7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车辆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机关业务工作专项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市场秩序评价等方面;市场监管专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维护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等方面;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执法办案和打击传销等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金信工程维护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金信工程的软件维护和软件更新等方面;事业单位工作补助专项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广告监测、宣传中心等六个事业单位的工作补助等方面;援疆援藏专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对新疆和西藏的补助等方面;办公设备购置费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设备的更新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省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1万元,上升0.6%。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271.8万元,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了219万元,2016年元月份,省工商局机关根据有关文件车改后只留下21台车;二是2015年9月起全省工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因公出国(境)费减少了20万元,接待费减少了3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工商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