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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6-09-22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为做好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资金自评工作,我局制定了自评方案及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自评工作提交了绩效报告,我们对绩效报告进行了初审汇总,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是省工商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部门“三定”职责,对市县工商部门查办竞争执法案件、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企业信用监管以及年度优秀典型案件评选等给予适当补助,促进全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而设立的项目。具体包括竞争执法专项、打击传销专项、市场主体违法纪录公开专项和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等。

2、项目绩效目标

省工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调整省以下工商管理体制的决定,2015年8月起市县工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的长期绩效目标是全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年度绩效目标是:依法办案,完成罚没收入征收计划,案件质量逐年提高。

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2、选用评价指标

我们根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情况,选用评价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决策指标:由项目目标(目标内容)、决策过程(含决策依据和程序)、资金分配(包含资金分配办法和结果)等共5项三级指标构成(权重20%)。

项目管理指标:由资金到位(包含到位率、到位时效);资金管理(包含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包含组织机构、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共7项三级指标构成(权重30%)。

项目绩效指标:由项目产出(包含完成罚没收入征收计划、查办竞争执法案件、查办传销案件);项目效果(包含市场主体违法纪录公开、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等5项三级指标构成(权重50%)。

三、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上报情况

除衡阳市局未提交专项绩效自评报告外,共收到其他13个市州局专项绩效自评报告;省局法规处、竞争执法局、经济检查局和企业处提交了各自牵头负责的专项绩效报告。

四、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批复省局系统财务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2000万元,年中实际到位2089.4万元(差额部分由业务工作经费调剂),二次分配各市县工商部门2070.9万元、省局机关18.5万元。根据专项工作开展的需要分三次拨付,年内全部安排到位,到位率100%。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合计

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

典型案例

优秀案例

竞争执法

市场主体违法纪录公开

打击传销

合计

2089.4

150

534

1000

105.4

300

省局机关

18.5

11

7.5

 

 

 

长沙

345.8

10

69

160

31.8

75

株洲

77.0

8

25.5

30

3.5

10

湘潭

170.9

16

21.5

117

1.4

15

衡阳

193.3

10

74.5

75

3.8

30

邵阳

258.7

11

66.5

145

6.2

30

岳阳

130.0

18

35

50

12.0

15

常德

120.3

16

47.5

30

6.8

20

益阳

169.4

18

52

60

14.4

25

娄底

52.7

3

19

18

2.7

10

郴州

59.8

5

20.5

28

1.3

5

永州

222.3

7

45

130

15.3

25

怀化

169.0

8

24

110

2.0

25

自治州

65.4

2

17.5

32

3.9

10

张家界

36.3

7

9

15

0.3

5

 

2、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省局及各市州局均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审批管理办法,考虑到工商体制调整年中进行的实际,省局还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规定(暂行)》(湘工商财字〔2015〕8号)。专项资金各使用单位都能严格遵照执行,对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单位严格支出审批报销程序,做到了无虚列套取;无截留、挤占、挪用;无开支超预算或超标准等情况。2015年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全部用于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总局授权垄断案件,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企业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五、组织实施情况

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为搞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全年绩效目标的实现,省局及各市、县工商局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将年度绩效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年中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年度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局根据工商体制调整年中进行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规定(暂行)》(湘工商财字〔2015〕8号)。年初,省局为加强对全省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竞争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意见》(湘工商竞字〔2015〕1号)、《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经费补助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5〕26号),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湖南省2015年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工商经字〔2015〕6号)等,进一步明确年度各项工作重点,主要措施等。

3、推进打传宣传,加强能力培训。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我们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的通知》,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在3月份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突出农民工、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区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从预防警示性宣传、有针对性的揭露和以案说法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省局在湖南日报对全省竞争执法工作进行了专版报道,衡阳、湘潭、永州等市州对汽车经商商企业代表代表约谈进行了专题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系统竞争执法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去年6月组织全省系统105名竞争执法骨干在工商总局行政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通过以案说法、交流互动等方式强化能力培训。

4、加强违法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是工商部门全新的职责,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上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既对企业进行了信用约束,又规范了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违法行为记录在各类招投标、金融信贷和有关行政审批中逐步运用。

六、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1、完成全年罚没收入征收计划。各单位克服体制调整年中财务划转、紧接着职能划转等改革任务等困难,全省系统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完成罚没收入年度计划的102.42%。

2、全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好转。一是重点支持查处建筑工程、医药购销、教辅材料发行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去年全省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7件,继续保持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二是重点支持食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涉农产品等领域“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去年全省系统查处傍名牌案件537起,收缴假冒伪劣商品23700多件,较好地保护了名优企业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三是重点支持打击反竞争行为。省局抽调人员集中力量查办4起系列垄断案件,督导邵阳市局查处银行和燃气公司等单位强制交易案件4起,纠正了少数公用企业及个别行政部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我省以大金融市场监管为突破口,查办大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做法在今年4月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

3、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查办传销案件192起,捣毁传销窝点1852个,劝送遣返传销人员9437人,解救误入传销人员786人,没有发生因传销而引发的群体性稳定事件。

4、宽进严管格局初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积极探索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到去年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归集306万余户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126条、司法冻结信息23574条;加强信息联网和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约束机制,并与省高院建立合作机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法院被执行人信息4378条,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即老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限制,仅去年12月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723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应逐步体现。

5、市县执法办案队伍能力不断提高。省局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已连续开展了三年,反响非常好,既指引基层执法方向和能力,又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去年,省局组织对全省系统2014年度办结的26941件一般程序案件评选出优秀案例1068件。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选报155件优秀案件参加省局典型案件评选。经过逐一认真评审,评出典型案件10件,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并对评为典型案例、一等奖案例、二等奖案例的四十件案件进行了点评,整理汇编成《2014年度优秀案例选编》,对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予以指导。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体制调整及县级局合并后造成体制上下不畅,影响今后专项工作开展。市县工商部门2015年8月分级管理后随即参加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各市州继续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绝大部分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划入“二合一”(工商、质监)或“三合一”(工商、质监、食药监)重新组建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基层工商所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管所,部分县市按乡镇增设市场监管所。目前县局一个部门对应省市两到三个部门,工作重大,任务繁重。去年全省系统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大幅下降,其重要原因就是基层中心工作多、森林舞会游戏机制融合、队伍机构管理重组等造成。

2、体制调整后专项经费保障力度有所下降。市县局反映,去年9-12月剩余经费结算部分县市财政没有全部安排给工商部门,而是直接予以调剂;今年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很多市县没有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25号)“省财政下划的财政基数全部用于工商、质监部门各项支出、不得挤占挪用”规定安排同级工商部门预算,甚至有地方公用经费仅按1000元/年.人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普遍存在。有的县市出台非税收入返还政策来解决工商部门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问题,又回到过去收支挂钩的老路上去。

为此,我们建议:

1、理顺现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以建立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体制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和健全目前各地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

2、落实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放后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规定,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市县各级政府要站在促进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职,促进事业发展的角度,保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基本支出和必需的履职支出,确保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下放后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杜绝收支挂勾现象。

八、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照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评价指标,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益三大方面进行综合自评,我局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总分为88.4分,评价等级为良。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