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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7-02-23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9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主要职责是:⑴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⑵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⑷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⑸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⑼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⑽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⑾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⑿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⒁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⒂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省工商局内设处室14个:办公室、法规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3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检查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企业注册局;7个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宣传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省广告监测中心、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个体指导中心;5个挂靠社团组织:省重信用守合同协会、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个私协会秘书处、省工商学会、省经纪人协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省工商局本级。此前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省企业信息管理局两个独立预算单位经批准从2017年起并入省工商局本级预算管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情况和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情况。省工商局本级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工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执法办案补助、重大市场森林舞会游戏任务补助、信息化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省工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无数据。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106.27万元,全部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1020.07万元,主要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期)建设和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10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80.4万元,教育支出2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20.07万元,主要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期)建设和政策性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省工商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06.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587.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518.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3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业务工作、事业单位工作补助、援疆援藏、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运行维护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工商系统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6000万元,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6〕10号)规定主要用于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和对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全省统一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任务以及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工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6.7万元,下降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省工商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38.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5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维修等;根据实际情况,2017年更新1台公务用车和2台执法用车;因公出国(境)按计划先行审批,从源头抓起等。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工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047省工商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