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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湖南工商40年】乐为“绿洲”付年华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8-11-27

 

  我在工作之余有一个爱好,就是每到周未得闲,都会去京剧社“露一手”。

  今年3月初的一天,我得闲到京剧社排队等唱段子。这时,一位大妈走来和我搭讪:“我是新来的,早就听过你在台上唱的京剧,可我来社里也有2个多月了,还是第一次碰到你。”

  我告诉她,因管食品安全的岗位特殊,周未加班较多,能到社里来玩的机会就少。

  大妈看我对她有陌生感,突然问我:“你还记得我吗?”

  大妈突然这一问,我很错愕。印象中她好象是附近的菜农。

  大妈又说:“三十年前,在菜市场(城关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事你还记得不。”

  一提菜市场,我更紧张了。我一参加工作,就在菜市场“扣秤”“罚款”“扔菜篮子”、征收“两费”近二十年,虽是职责所在,但无意中开罪的人不会少。所以多年来,我最怕陌生人问我“菜市场”的事。

  大妈接着说:“我永远记得,那是1989年5月13日,早上我起来放鸡,发现7只鸡全没了。你知道在当时,7只鸡在我们菜农家是笔大家产了,我急得喊天骂贼。骂完后,别人提醒我到菜市场去碰运气。我在市场转了几圈,没有发现我家的鸡。转到你办公室的复秤处时,看到你在为一网袋鸡复秤。我一眼就看到网袋中的一只公鸡像我家的。我一下就冲上去把鸡抢到手中,当时没注意,秤砣还砸了你的脚。你的脚现在怎样了。”

  听到这,我想起来是怎么一回事了:那天卖鸡的“一把手”卖了三只鸡给县宾馆,县宾馆内部收货验秤时少了6两秤。县宾馆采购员找“一把手”要说法,“一把手”说没少秤,少了也是鸡屙了,采购员就来找我评理。我按程序先复秤,刚称秤,鸡就被大妈抢去了,说她家昨晚被贼偷了7只鸡,这只公鸡是她的,因为这鸡的鸡冠缺了一瓣,是她儿子在玩小鸡时弄的。

  事情一下变的复杂。虽然大妈说的有板有眼,可鸡不是人,加上“一把手”自恃残疾又住在市场内,本来就是市场里的“刺头儿”。我当时有点懵。回过神来后,我立即理清了头绪。

  我先把秤复好,把鸡放到办公室,要求采购员先另买鸡使用,少秤一事等处理完偷鸡的事后再处理。然后带着大妈到“一把手”鸡摊辨鸡。大妈经过一番细看,又挑出三只阉鸡。

  但“一把手”态度强硬,说鸡是他早上花钱收购来的,鸡是谁的与他无关,大妈说鸡是她的,要她叫名字喊鸡回去,我如果听一面之词耽误了他做生意,就找我麻烦。

  我没被他唬住。我把三只阉鸡带回办公室,对两个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大妈认鸡的理由进行了询问。调查“一把手”鸡的来源时,“一把手”极不配合。我只好打电话请驻场民警来调查。可不巧,驻场民警当时出警去了,下午才有时间。我就告诉大妈,事情一定会搞清楚的,事情不处理好,我不会把鸡退给“一把手”,要她下午再来市场。我对“一把手”说:“偷鸡是犯法,销赃也是犯法的。鸡是喊不应,但鸡到傍黑时是会认埘(鸡窝)的。”

  大妈听了我这话,放心地回去了。

  过了一会,“一把手”见办公室只有我一个人,问我这事能不能不到派出所处理了,我说事情不搞清作不了主。“一把手”说他早上确实收了一个人的7只鸡,23斤,付了38元钱,也没便宜多少。当时不到5点钟,他确实不认识卖鸡的人。

  我见事情有转机,就对他说,他想先处理也可以,但有三个条件:一是退回县宾馆的全部购鸡款;二是被暂扣的4只鸡退给大妈,卖出的三只鸡折重后按市场均价赔偿给大妈;三是下午配合派出所调查。“一把手”思忖了片刻后,答应了我提出的要求。

  我怕鸡在办公室生变,所以上午就按大妈提供的地址把鸡和钱送给了大妈。

  其实,自从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十多年来来,像为大妈这样排忧解难的事还真不少。从菜市场的查秤、复秤开始,到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到后来主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再到后来的食品股股长,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下了情缘,期中津津乐道的故事也能信手拈来。

  最值得为外人道的,还是两次以身试吃化纠纷。一次是消费者投诉紫菜是塑料做的,一次是当肉松是用棉花做的视频闹的沸沸扬扬时,消费者对含肉松食品索赔投诉。两次我都自己当场试吃,说服了消费者,化解了消费纠纷。

  每当想起这些事,心里总是美滋滋的。

  现在,我因工作需要,已经调离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这片“绿洲”岗位。但我对工商行政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那份绻恋,却是永恒的!(作者汪一专系衡东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