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制定《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办法》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与前置审批一样,都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同时,设立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均已对行政审批的程序、条件、期限等作出了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政府规章,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效。对行政审批的程序、条件等作出统一规定,属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省工商局将建议省编办考虑制定统一的行政审批办法,并积极配合省编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商事制度改革列入对市州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商事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商事制度改革既要横向分工合作,也要在纵向上下联动。考虑到商事制度改革主要靠基层来实施,今年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大了对市州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绩效考核力度,正在制定对市州政府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以此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关于批准永州为“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
经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岳阳市从2016年起试点“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省工商局正组织岳阳市政府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的做法和成效,为全省全面推开“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可行经验。根据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统筹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放管服”综合配套改革。
感谢你们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