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污染环境的塑料袋及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随处可见,禁而不绝,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第8号)的精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流通领域监管职能,从2008年6月1日起至今,经常性地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宣传力度。省局统一部署,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的重要意义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限塑文件精神,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点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塑料袋销售、经营者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是否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有针对性地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时,对重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户坚决取缔,对不合格塑料袋全部没收、销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限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推进“限塑”长效机制建设。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将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一是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在企业年报抽查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二是树立社会共治的理念,从主要强调对经营者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经营者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指导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帐;三是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检测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加大监管力度,特别对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超薄塑料袋使用的“重灾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努力购建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五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经营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三、诚如童彬原代表在建议中所提到,防治“白色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及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从森林舞会游戏的角度来看,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经贸、物价、质检、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因此,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才能取得预期目标。
全面推行“限塑令”,着力消除“白色污染”,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要开展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综合防治工作,更需要社会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齐抓共管,才能彻底消除白色污染。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童彬原代表所提出的建议,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与部门加强配合,扎实推进“限塑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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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