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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430S00033/2017-8204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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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商改〔20178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及《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精神,现就我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为改革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与便利性相结合。坚持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内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指导下,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和特点,将合法性和便利化相结合,让广大企业、群众切实感受到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二)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相结合。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与现有登记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并通过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最大限度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联动监管,共享共治,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

(三)安全可靠与简易高效相结合。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管理,确保真实、完整、有效、安全。以技术手段为保障,优化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

三、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窗口登记的同时,201710月底前开通适用所有企业类型、涵盖所有业务的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各类型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进企业网上登记。升级改造原有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分局企业网上登记试点基础上,20179月底前,开通湖南省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公司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

(二)开通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企业网上登记基础上,完成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开发工作,并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分局试点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201710月底前,全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适用所有企业类型、实行涵盖所有业务的无纸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

五、工作任务

(一)构建登记流程规范

1、优化登记流程。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核准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或“零见面”,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通过湖南省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申请人登录网上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提交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申报成功后,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的,网上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企业登记机关收取纸质材料原件,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放营业执照。

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申请人登录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身份确认、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相关材料信息,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2、统一文书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登记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数据标准以及登记和监管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填报、查验提醒和移动客户端等服务。申请人通过自动生成规范化申请材料、上传签字盖章页和证明文件图片等方式,完成登记申报。

3、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考虑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性,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在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同时,仍然提供窗口登记等服务方式。对不同方式申请的企业登记,都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查。企业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功能,以更加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登记业务流程对关键环节配以短信认证和提醒,申请人通过登记系统进行信用承诺,对提交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二)加快业务系统建设

1、建设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企业网上登记是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有机构成部分,是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初级阶段。要在升级改造原有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湖南省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开发建设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确保如期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要与窗口登记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2、规范用户管理。申请人使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时应当进行在线用户注册。自然人注册应提交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影像等信息,系统采用与合法有效的身份认证系统联网自动比对方式,实现自动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应提交单位名称、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系统通过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获取信息,实现自动确认。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主体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手持身份证件通过手机APP拍照上传到登记系统,非自然人股东通过手机APP拍摄证照正本上传登记系统并绑定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满足上述确认要求的,可对接使用。

3、实现电子签名。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或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的,通过系统在手机、电脑等设备上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意思表达和确认的,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

4、建立痕迹追溯机制。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采用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各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留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安全可信。

(三)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1、电子档案的归集。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采取哪种技术手段采集的数据,都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等要求统一生成电子档案,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工作。

2、电子档案的保存。加强电子档案管理,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交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企业电子档案,企业登记档案管理部门也要永久保存该企业电子档案备查。

3、电子档案的利用。企业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查询,发挥电子档案易于共享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涉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4、电子档案的迁移。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四)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

1、及时公示信息。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全面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2、加强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合法权益。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环节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对传统审核方式的颠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创新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企业登记便利化的重要手段,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和支持。省工商局负责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开发建设和组织实施,协同建立基于多维证书的安全认证平台,并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省发改委负责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协调推动建立各部门参与、分工合作、互通互认、共享共用的联动机制。省公安厅负责提供全国公民信息数据与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联网自动比对,实现自动确认。省财政厅要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所需经费支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并为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中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环节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和法律、制度保障,确保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得以全面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组织业务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情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有关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中的问题,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新旧模式平稳过渡。要加大对登记窗口及网上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工作人员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启动前全面掌握业务系统流程和业务系统的操作规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