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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430S00033/2017-8204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7-10-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商改〔20179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政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精神,现就全省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和应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推动建立程序更为便利、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电子营业执照是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统筹规划,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统一性。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国统一的展示版式、照面内容,实行统一的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地方推进、全国通用”和“谁登记、谁发照、谁管理”的原则,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三)坚持便民助企,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不向市场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便携、权威、安全的特性,发挥其在亮照经营、身份认证等领域的应用,服务企业“一照走天下”。

(四)坚持安全管理,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可靠性。电子营业执照的生成、管理和应用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以及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合法合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在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确保在201710月底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湖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模式和发布的技术、数据标准,制定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发放、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二)建设湖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在国家工商总局搭建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框架下,形成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功能以及防伪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运行管理体系。依托湖南省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期间开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201710月上旬,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湖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201710月底前,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网,纳入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管理,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认通用。

(三)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工作。按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变更等工作。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后即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到湖南省电子营业执照库,并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展示,申请人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可以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推行“零见面”的发照模式。对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成前已设立登记的企业,由登记机关统一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到湖南省电子营业执照库并公示,同时将电子营业执照数据传输到省电子证照库。企业办理涉及照面信息的变更登记后,电子营业执照的内容同步实时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电子营业执照上同步标记注销标识或被吊销标识。将电子营业执照的签发、验证和管理嵌入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中,具备让申请人从登记申请到领照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能力。

(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同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的特性,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网上亮照等功能在政务系统中的作用,方便用户对电子营业执照的验证、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做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纸质证明文件或网上重复录入信息,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五)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应用。不断探索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识别、验证等功能,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拓展应用场景;逐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线上、线下的验证、查询、亮照、打印等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

(六)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及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保障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对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化建设的人员、设施、资金、技术保障,推动各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扩大应用范围。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省工商局负责湖南省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开发、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组织实施,协同各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协调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与各级各部门的互通互认和共享应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省财政厅为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工作提供所需经费支持。全省各有关部门应完善各自业务系统,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的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业务培训。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培训及应用推广工作,积极向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及时解答公众疑问,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各地要将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在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工商局及时反映。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