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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33/2018-5544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11-05
  • 主题分类:工商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全面推开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证照改革”事项进行了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国务院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今年9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从11月10日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国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文件要求各地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10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我省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落地实施。10月24日,省政府召开了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责任、明确要求。会后,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向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先后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召开系列工作座谈会,有效推动了各项前期筹备工作。11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回顾总结前段工作,明确下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如何管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一)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管理。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审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有关部门将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时效。同时,对国务院要求各地自行确定改革方式的“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我省结合地方实际,确定采用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分级推动改革事项落地。对由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对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对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由实施部门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大力简化审批材料和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将如何化解监管风险?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二)进一步推进信息归集共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

  (三)落实好保障措施。对第一批106项具体改革事项,分类细化具体改革措施,分级推动改革事项落地。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四、我省此前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如何实现与国务院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有效衔接? 

  从今年5月开始,我省在14个国家级园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事项为99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和方便企业操作,试点园区内的试点事项和改革方式延续至2018年12月21日有效,企业可继续沿用相关政策。12月21日之后,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均按《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采用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五、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释放哪些政策红利? 

  (一)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从而推动形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围,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之间的奔波,为企业节省时间,节约成本。

  (三)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较好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权力寻租等问题,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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