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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三亮”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7-03-22

 

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

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

 

2015年4月1日    工商个字〔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职能,积极推动非公经济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两个作用”发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总局决定自现在开始至12月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指导非公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以下简称“三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三亮”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持续推进,“小、个、专”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三亮”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非公经济领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特殊而重要的意义。亮身份,是确保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开性的重要保障。亮职责,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亮承诺,是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破解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具体实践。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三亮”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指导活动开展,并作为协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坚持把服务改革服务发展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积极发挥“小、个、专”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创先进,广大党员争优秀,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明确组织开展“三亮”活动的目标要求

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着力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学习教育,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三亮”促进生产经营,亮出形象,亮出责任,亮出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活动,在提升服务能力、强化自身素质、加强党性锻炼、谋划技术创新上争先进、当优秀。通过党员示范,发挥模范表率作用,鲜明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调动周围广大职工群众和商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同时影响带动其他经营者,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文明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一)亮身份。在党员经营户门店统一悬挂“共产党员经营户”公示牌,亮牌经营。共产党员佩戴党徽和党员服务卡,注明党员信息,亮明身份。促使党员经营户带头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其他经营户作出表率。对于不愿亮明身份的党员经营户,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思想动员促转、组织联系协转、评先评优励转等办法,鼓励“隐性党员”“口袋党员”亮明身份,承担义务,发挥作用。

(二)亮职责。引导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亮出岗位、亮出职责,为服务群众提供便利。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引导党员立足自身优势和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公开栏、岗位牌、党员服务卡等形式,亮出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流动红旗、评选党员业务能手和服务标兵、窗口服务明星等活动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创业的先锋、创新的尖兵、创造的能手,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党员当好服务发展的带头人、服务顾客的贴心人和回报社会的热心人,让群众感受到党员经营户的诚实和信誉,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亮承诺。在党员经营户门店统一张贴“共产党员经营户承诺”,按照“六要六不”要求,采取个人承诺、党员帮定、支部审查等形式亮出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六要六不”即:要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要带头诚信守法经营、要带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带头搞好生产经营、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要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违约失信、不制假售假、不欺行霸市、不偷税漏税、不群访集访、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党员也可围绕“六要六不”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作出承诺。党员所在支部将党员践诺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对履行承诺取得明显成效的党员应予以奖励并培养成经营管理骨干,对履行承诺不力的党员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对党员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进行处理。

三、把握组织开展“三亮”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先进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义务和党员标准、义务,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出具体承诺内容,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市场发展壮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建功立业、体现先进性。防止内容简单、降低标准,把公开承诺等同于正常工作、一般要求。

(二)把握可行性。坚持把政府满意、市场主体满意、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以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党员明星经营户、诚信企业、诚信示范市场等活动为主要载体,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真正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标准过高、内容空泛、不切实际。

(三)注重实效性。坚持把“三亮”活动与扩大“两个覆盖”、抓好“两支队伍”建设、促进“两个作用”发挥、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握着力点,增强贯彻力。要围绕“小、个、专”生产经营任务和解决发展难题开展活动,积极为企业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三亮”促进发展,亮出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引导他们增强党员意识,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党员和群众主动参与“三亮”活动。要防止强迫命令,避免增加党员经营户负担。

四、加强对“三亮”活动的组织指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非公党工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把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要把党员经营户亮牌率、党组织和党员践诺率、职工群众和商户参与率、非公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取得的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尺,确保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开展网络经营者在线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方式方法。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总局的要求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要指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协会系统的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活动。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交流研讨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加强与企业出资人、市场开办方的沟通协调,求得对活动的支持。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区)都要建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效果好的联系点、示范点,成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抓党建扶持和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案例。

(四)注重宣传引导。把典型示范作为推进“三亮”活动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示范经营户”“共产党员明星经营户”“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先锋岗”等推荐评比表彰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力强、凝聚力强、执行力强、发展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和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坚持抓点带面、梯次推进,全方位多角度地调动和激发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五)强化制度建设。在落实“三亮”活动各项要求的同时,要继续总结、巩固、完善已有做法,形成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评先选优、民主评议、群众评议的动力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扩大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三亮”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地要注意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收集汇总活动中的有关数据,如参加“三亮”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数、职工群众和商户数、亮出承诺数、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具体数值,每季度向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总局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同时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总局。总局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中央有关方面,并集中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