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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7-09-05

湘工商办字〔201788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处室、二级单位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本文所称“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纳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是指局机关、二级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成立省局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召开会议,深入动员部署;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省局举报电话:0731—85693335;信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hnsgsxzgljjgjw@qq.com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省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和《本人承诺》(见附件2)。个人报告材料由省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省局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省管干部由驻省局纪检组收集,统一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在2017年9月30日前,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抓好部署落实。省局党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协助省专治办和有关部门做好涉矿经营性活动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提供相关注册登记信息。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专项整治办报告

 

省工商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

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省局党组同意,成立省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省局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金冬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阳芳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强国跃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三、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四、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强国跃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邝  方  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新建   人事处副处长

                   潘晓峰  注册局副局长

                   李建平   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