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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两会”期间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7-01-16

 

湘工商广字〔2017〕4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春节、“两会”期间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

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广告发布合法、文明、健康、有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在广告宣传中利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名义宣传推销商品,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宣扬奢靡之风,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属地负责,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4号)和1月12日视频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持续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要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使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治理,为持续遏制奢靡之风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整治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在春节、“两会”期间要以营造平稳有序、健康诚信的节会广告市场环境为目标,针对“特供”、“专供”广告宣传等问题,突出整治重点,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在商品类别上,要以酒类、食品、饮料、茶、土特产品、礼品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户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网站等重点场所的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商品包装物广告清理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直接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的;利用钓鱼台、人民大会堂等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宣传“特供”、“专供”的;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或类似内容的;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构成虚假广告的等等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使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三、依法处置、有效规范

按照规范指导与清理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排查,对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要求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对于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的商品包装物,应当责令停止销售并下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在市场上销售“国宴专用”、“特供”、“专供”茅台酒、汾酒的一律下架,并分别移送贵州省工商局和山西省工商局统一处理;对其他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按程序移送商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导向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相关内容、目的、意义。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各种方式,对有关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其规范广告宣传内容,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强化导向意识,自觉树立广告正确导向。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有关清理整治工作,并于2017年3月8日前上报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填写附表)。

联系人及电话:广告处吴晶梅、李华0731—85693113、  85693112。